前段時間,一名擔任福建同鄉協會會長在入境時被查出有犯罪前科,當場遭到遣返。知情後大家如今變得較為謹慎,近日三名華人由紐約、洛杉磯含西雅圖入境時,同樣綠卡沒收且遭到遣返。有移民律師表示,會被遣返的理由可能沒那麼簡單。
根據報導指出,今年四月紐約福建同鄉會會長鄭先生從福建飛回紐約入境時,被海關人員拒絕入境,之後原機遣返。鄭先生在美國幾十年,擁有綠卡身分,但這次被查到具有前科,而且還是聯邦重罪,才會如此。有刑事犯罪紀錄,除了會被遣返外連再次申請移民的資格都沒有。
綠卡被取消
律師指出,正常來說綠卡被取消有3種情況:
一是因為刑事犯罪,而被取消綠卡,按法律規,被判處一年以上刑期的綠卡人士,會遭到吊銷綠卡且遣返。第二是在境外待太久(超過一年),而被認定放棄在美國的居留權;第三是申請綠卡時資料作假,這樣同樣會被取消。
注意這張不要簽
入關時如果受到海關人員則難時,別簽這張。這張表格是”I-407″,又稱”自願放棄綠卡表格”。
具律師說法如果你不簽,海關人員最多暫時扣留你的綠卡,然後由法庭上法官決定是否取消綠卡。但如果你填了這張,就等於放棄申訴機會,會當場被吊銷綠卡且遣返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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