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前,學貸借貸者能夠在還款第七年後宣布破產來解除他們的聯邦貸款。但是,當年制定的立法取消了這一規定,除非是極端情況,否則很難擺脫學貸。現在,教育部正表示希望能仔細審視,簡化借款人的拋棄學貸程序。
該部門週二宣布,將徵求公眾意見,來確認如何確認借款人是否達到無法還款的標準。包括馬薩諸塞州民主黨參議員Elizabeth A. Warren在內的幾位民主黨人提出了立法,允許學生貸款通過破產解除。
「或許政府花費太多的錢追逐他們永遠不會收回的債務,讓那些永遠不會償還這些債務的人解除他們破產,對於該機構和借貸者雙方,都是雙贏。」新美國聯邦高等教育政策副主任Clare McCann說。「另一方面,你也不希望標準過低,讓這樣的福利過於廣泛。」
美國企業研究所研究高等教育融資和學生貸款計劃的研究員Jason Delisle則表示:「很多時候,當人們對聯邦學生貸款的嚴格破產標準進行排序時,他們似乎忽視了收入還款計劃的存在。」
國會還沒有確定「過度困難」,也就是借貸者中能藉由破產拋棄學貸的人的定義。教育部21日將做說明,明確表示哪些是借貸人可以被認為「過度困難」的償還條件。
資料來源:Education Dept. Eyes Changes in Bankrupt Borrowers’ Ability to Discharge Lo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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