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曼哈頓聯邦地區法官Laura Swain 表示,由於Costco非法銷售標註有Tiffany公司品牌標誌的鑽石戒指贗品,應賠償Tiffany公司1110萬元;此外,因爲Costco商標侵權(trademark infringement) 行為,導致Tiffany的嚴重經濟損失,應支付這個金額三倍的賠償金。另外,還包括去年10月法庭判決的825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法官表示,將永久禁止Costco出售並非Tiffany公司生產的任何仿冒商品,或必須在仿造產品上註明,使用的是Tiffany公司的「設計」、「模型」或「風格」。
Tiffany公司在2013年的情人節當日,將Costco告上法院。雖然整場官司只牽涉到2500枚戒指,但Tiffiany把該案視為該公司身為全球最知名精品零售商之一的品牌和聲譽的「保衛戰」。
Costco表示,他們有意提出上訴,並強調法官這次的判決「紕漏百出」。
Costco主張,Tiffany已成為一個共有的代名詞,不再應該是某公司獨享的商標。Costco的代表表示:「這不是一件有關膺品的案子。好市多並沒有銷售Tiffany公司的仿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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