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擬提出法案,除非客人要求,只要餐廳主動提供塑膠吸管給客人就是違法的,並最高可罰1000美元罰款或是最高6個月刑期。
民主黨議員Ian Calderon本月提出該法案,但他也強調,這並非為完全不能使用吸管喝飲料的禁令。在聲明中說:「我們需要提高對於一次性塑膠吸管的認識,以及它對我們的垃圾掩埋場、水道和海洋的不利影響。」
該法案將對現行法規進行修改,違反法規的罰款將在25美元到1000美元間,嚴重者甚至會處最高6個月的刑期。「除非另有規定,這只適用於坐下來的餐館,而非速食店。」
而這非加州議會第一次推動限塑運動,加州的San Luis Obispo與Davis都已經有吸管的相關法條。在美國的其他地方也有施行,如曼哈頓的海灘禁止一次性塑膠產品、華盛頓的西雅圖餐廳也不能提供一次性塑膠產品給客人,在今年7月生效。
資料來源:Plastic straws illegal unless requested under California bill — with up to a $1,000 fine attached
留言
(Visited 44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