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羅里達州一女子在沃爾瑪的自助結賬中,以$3.7美元買下價值超過$1800美元的電子產品。
25歲的Cheyenne Amber West被指控盜竊重罪及入店重罪。這名女子前往60號州際公路5500號的沃爾瑪,她拿了電腦、電視遊戲和其他商品。然後,West再將商品的條碼移除,蓋上清潔區的便宜商品,再拿到自助結賬區,她比應支付的少了$1821美元。
「我只是想買給我兒子我負擔不起的禮物,電腦是給我丈夫的,因為他剛給我一個Coach皮夾,我想他也值得更好的。」West在宣誓書上表示。
West星期二關進Indian River郡縣監獄,保釋金為$3000美元。
資料來源:Woman charged with paying $3.70 for $1,800 worth of electronics in Walmart self-check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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