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 年殺死約翰·藍儂(John Lennon)的兇手查普曼(Mark David Chapman)說,犯下槍擊案只是為了「榮耀」(glory),並認為自己應因其「卑劣」的行為被判處死刑。上個月,他第 11 度提出假釋申請,但仍被拒絕。
和以往的假釋聽證會一樣,現年 65 歲的查普曼,對在曼哈頓公寓外槍殺前披頭四成員約翰·藍儂表示表達悔意,約翰·藍儂去世時年僅 40 歲。
查普曼說:「我暗殺他……是因為他非常非常有名,這是唯一的原因,我非常非常非常想尋求自我榮耀。我很自私。」
回顧 40 年前的事件,查普曼自稱他的行為「令人毛骨悚然」和「卑鄙」。他表示,他一直都在想著自己給約翰·藍儂的妻子小野洋子(Yoko Ono)帶來的痛苦。
他說:「我只想讓她(小野洋子)知道,她比其他任何人都了解她的丈夫,並且知道他(約翰·藍儂)是什麼樣的人,而我沒有。」
查普曼於 1980 年 12 月 8 日晚上開槍殺死約翰·藍儂,當時他正和小野洋子返回他們的公寓,在行兇當天的早上,查普曼還拿了約翰·藍儂新發行的專輯《Double Fantasy》給他簽名。
查普曼說:「那天他對我真的很友善。」
查普曼已在水牛城的文德懲教所(Wende Correctional Facility)服刑 20 年,他告訴委員會,如果他們選擇讓他終身待在監獄中,他也「毫無怨言」。
他說:「我不配得到任何東西,當時我應得的是死刑,我想,當你蓄意策劃謀殺案並且知道這是錯的,而你還是為了自己去做了的時候,那只有死刑在等待著你。」
約翰·藍儂的遺孀小野洋子如過去一樣,一貫反對對查普曼的假釋。
在這次申請被拒絕後,查普曼將於 2022 年 8 月再次獲得申請假釋的機會。
資料來源:USA Today – John Lennon’s killer says he sought glory, deserved death penalty for ‘despicable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