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82年以來,有54%的重大槍擊案(造成超過3死)為男性白人所為。
資料顯示,大部分的槍擊案發生在校園或是工作場所(分別為12、20件),另外30件發生在餐廳、購物商場、宗教場所及政府辦公大樓。其中有44件槍擊案為男性白人所為,只有一起槍擊兇嫌是女性白人(高利達(Goleta)郵局,加州,2006年)。兇手平均年齡為35歲;其中最年輕的只有11歲(Jonesboro、阿肯色州、1998年)。很多犯案動機都出於心理異常。
黑人的所為的槍擊案佔16%,有報導說白人有一種與生俱來應該擁有較其他種族有前途未來的感覺,然而他們有時會抱怨非裔或是墨西哥裔奪走他們的工作。如果他們真的失去工作他們心理上會受到打擊;尤其是那些從未曾經失業過的人來說,這種不公平的感覺會更加劇烈。
一位歷史、社會學者Randolph Roth曾說女性兇手通常會殺自己認識的人,例如丈夫、男友或小孩。他向報導說“當女性殺人,事關個人。他們會殺你是因為她們恨你。”
資料來源:Majority mass shootings committed by white 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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