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宣布,他們將會要求所有駐美的中國官員,如果要和任一州際或當地政府及教育或研究機構會面的話,都必須事先通報美國政府。
這項新規定的目標對象,包含於中國駐美大使館、五個領事館,及紐約聯合國總部工作的中國外交官,以及所有因公造訪美國的中國官員。
由於「回報的義務落在中國身上」,所以被拜訪的美國州長、市長、眾議院議員、大學及研究機構等,都不需要向美國政府通報任何細節。國務院表示,新規實施後,他們一週應該平均會收到 50 則左右的通報。
國務院澄清,這項新規和最近的美中貿易戰或其他國際事務並無關聯,只是由於中國對待美國外交官的方式,和美方對待中國外交官的方式並不太一致,所以才會做出這項改變。
根據中國官方規定,美國駐中國的外交官,如果要在中國和任何單位會晤,必須事先通報並取得許可,只是美國外交官的申請常常被駁回,經過長期抗議也未見改善。
對此,中國外交單位痛批,這項決定已經違反了《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不過國務院回應,他們並沒有禁止中國官員和任何人會面,只是要求他們必須事先通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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