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和一名在網路上認識的 14 歲少女性交,美國印第安納州一名男子竟然從印第安納波利斯(Indianapolis)的郊區,徒步了 351 英里(約等於 565 公里)走到威斯康辛州。
然而,這名 32 歲男子詹金斯(Tommy Lee Jenkins)萬萬沒想到,他在臉書上認識的這位少女,竟是由一名在威斯康辛州沃倫貝格(Winnebago)網路兒童犯罪小組(ICAC)工作的員警所假扮的。
這名員警在網路上假裝自己為一名叫做「凱莉」(Kylee),且和母親同住在威斯康辛州尼納(Neenah)的少女。詹金斯接受了凱莉的好友邀請後,就開始和她談論有關性的話題,問她有沒有發生過關係,並要求她提供裸照。
到了今年十月初,詹金斯開始問凱莉,希不希望他到威斯康辛州找她。當凱莉回答「希望」以後,詹金斯就說,他已經從印第安納州出發,要走到她的所在地。「我走 108 小時到尼納以後,會再跟妳說。」詹金斯説。
在這趟旅程中,詹金斯還會拍他沿途經過的地方和自拍照給凱莉看。到了 10 月 10 日,詹金斯告訴凱莉,他終於到達威斯康辛州了,因為有人好心幫他買了張巴士票。結果詹金斯一到目的地,就被警方給逮捕了。
現在,詹金斯將被依「試圖透過電腦說服或引誘未成年少女發生違法性行為」之罪起訴,至少會被處以 10 年徒刑。
資料來源:CNN−A man walked more than 300 miles to have sex with a 14-year-old girl, prosecutors 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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