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人權委員會(The New York City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發出反歧視公告,其指出市政有新的指導方針。包含若使用「非法移民(illegal alien)」一詞,來貶低、侮辱或騷擾他人是違法的行為。
該指南於9月25日宣布,除了歧視性地使用「非法移民」一詞違法外,還指出騷擾或歧視某人使用非英文的語言或有限的英語能力,並基於惡意動機,而威脅將致電聯邦移民及海關執法局(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簡稱ICE )的行為,會被視為違反紐約市人權法。
副市長Phil Thompson在一份聲明中說道:「對於我們城市的多樣性、和這個以紐約市為家的移民社區,我們感到非常自豪。這項新的法律實施指南,將有助於確保不會有任何紐約市民,因移民身份或原國籍而受到歧視對待。」
在發布的新聞稿中,紐約市人權委員會對於違規的行為做出了示例:
- 由於餐廳中顧客的口音而騷擾對方。
- 拒絕對移民家庭居住的單位進行維修,並威脅如果他們膽敢抱怨就要致電ICE。
- 由於工人的移民身份而支付較低的工資或預扣工資。
- 騷擾商店內講外語的顧客,並告訴他們停止講該語言並要求其講英文。
此紐約市的人權法條將會由紐約市人權委員會負責執行,違者最高可處25萬美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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