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當你看「手形」的號誌閃爍時,你可能以為那是倒數幾秒的暗示,在馬路的另外一頭可能想快速衝過去。然而,你知道這樣其實違規,且有可能吃下罰單嗎?
根據加州21456(b)交通規則,只有在交通號誌顯示為「人形」時,才能夠穿越馬路。如果號誌轉成「手形」閃爍時,除非你過馬路過到一半,不然不能直衝馬路,如果被抓到,可能被罰鍰200美元。
然而,此項法規最近要修法改善。
有民眾表示:「竟然不能過了,幹嘛還要倒數?」,「手形」的設計似乎令人困惑之外,這項法規的罰鍰高達200美元,對富人來說可能只是煩惱,對窮人來說卻是一項重大困難,罰鍰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
根據新立法,行人在閃爍的「不要走」倒數計時燈號中,可以進入十字路口,只要在不要走燈號結束閃爍之前到對面街道即可。
資料來源:Confusing ‘don’t walk’ crossing law may soon be fix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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