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聯邦法官禁止執行心跳法案,該法禁止嬰兒有心跳後進行墮胎,最早可至懷孕六週。
辛辛那提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 Michael Barrett 發布禁止執行「心跳法案(Heartbeat Protection Act)」的初步禁令,稱其在追求生存權時對婦女的墮胎權利施加「過度負擔」,恐已違憲。
在由共和黨控制的立法機構通過法案後,共和黨州長 Mike DeWine 於4月簽署了這項法律,並將於7月11日生效。這項法案阻止醫生在檢測到胎兒心跳後進行墮胎,最早可至懷孕六週。根據法律,違法者可能面臨長達一年的監禁。
其他州也通過了類似的「心跳法案」,認為最高法院的堅定保守派佔據多數,最終可能推翻1973年宣布墮胎成為憲法權利的 Roe v. Wade 案。法官近期封殺了肯塔基州和密西西比州的類似法律。
5月,阿拉巴馬州的共和黨州長 Kay Ivey 簽署了一項墮胎禁令,幾乎所有的情況下都不能墮胎,該法律也在法庭上受到質疑。
俄亥俄州的法案中,若母親的生命狀況處於危急狀態,那麼可進行墮胎。不過強暴及近親亂倫不在此限。阿拉巴馬州的法案下,強暴及近親亂倫也非例外狀況。
資料來源:U.S. judge blocks Ohio ‘heartbeat’ law to end most abor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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