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近年來法院大多限制,警方不能在沒有法院令狀及駕駛同意的情況下為駕駛抽血,不過美國最高法院仍於週四判定,警方並不一定要有法院令狀(warrant)才能為無意識的嫌犯抽血。
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票數通過,在駕駛無意識時抽血,並不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旨在禁止無理的搜查和扣押,並要求搜查和扣押狀的發出均須有相當理由的支持。
「所以,如果駕駛處於無意識狀態,在一般情況下,抽血是不需要有法院令狀的。」法官艾里托(Samuel Alito)表示。
這場判決其實是源自一場於 2013 年發生在威斯康辛州希伯伊根市(Sheboygan)的案件。一名當地男子米歇爾(Gerald Mitchell)的鄰居向警方通報,説看起來明顯喝醉了的米歇爾開著廂型車,可能想要去自殺。米歇爾後來承認,他那時確實感到憂鬱,而且還混著伏特加吞下了約 40 顆的藥丸,試圖自殺。
警方後來在密西根湖的湖畔,找到了沒穿衣服、全身濕透還沾滿泥沙的米歇爾。那時已經逐漸失去意識的米歇爾,被警方緊急送至醫院接受治療。接著,警方在沒有法院令狀的情況下,要求護理人員抽米歇爾的血,以進行血中酒精濃度檢測。
檢測結果顯示,米歇爾血液中的酒精濃度已經遠超過合法標準。於是,警方便依酒駕等六項罪名將他起訴。為此,米歇爾向法院提出告訴,認為警方在他失去意識後抽他的血,違反了他受憲法保障的權利。
雖然最高法院最後判定,警方可在無令狀的情況下抽無意識駕駛的血,不過法院同時也撤銷了米歇爾的罪名。
資料來源:Reuters−Supreme Court OKs blood draws from unconscious drivers without warrants
留言
(Visited 21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