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因州已於本週三讓「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合法化,成為全美第八個允許重症末期病患結束自己生命的州。
緬因州州長邁爾斯(Janet Mills)簽署的這項「緬因州尊嚴死法案」(Maine Death with Dignity Act),將會允許醫生開給重症病患致死劑量的藥物。
根據規定,18 歲以上的患者若想要被「協助自殺」,本身所罹患的疾病得是不可治癒,且估計會在六個月內死亡的。病患必須先經過兩段等待期、接受一場筆試和兩場口試,並由兩位醫師共同認證給予致命劑量的藥物是適合的。醫生同時還得審視病患的狀態,以免患者的判斷被如憂鬱症等的病症給影響。
奧勒岡州是全美第一個合法化安樂死的州,早在 1997 年就已通過相關法律。而加州、科羅拉多州、夏威夷州、佛蒙特州、華盛頓州、紐澤西州,以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也都有類似的法律。
不過,緬因州的這項法案也受到部分人士的反對。「合法化協助自殺是個危險的政策,這讓社會裡最脆弱的一群人,面臨虐待、脅迫和錯誤判斷等風險。」來自人權團體的瓦利爾(Matt Valliere)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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