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加州立法機構將重新訂立警察對於開槍的準則,使執法部門對於何時能開槍有更大的限制。
立法機構將更改該AB392法案在1989年由最高法院裁決的第392號法案「拯救生命的加州法案(California Act to Save Lives)」,從原先執法部門必須證明他們開槍是「合理的」改成執法部門必須證明他們開槍是「必要的」。根據提議的法案,警方必須確信當時的情況是「有必要」開槍以保護自己或他人免受危險,否則他們可能以殺害罪遭到起訴。
在提議的法案下,警察將迫使採取旨在減輕警官和嫌疑人之間緊張關係的策略,而不是直接伸手去拿槍枝。專家表示,這些措施包括聆聽嫌犯所述,並確保在整個互動過程中保持嫌犯的尊嚴。
加州擁有全美最高的警察槍擊比例,每10萬人中就有一起。前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教授 Seth Stoughton 表示,這可能是警方的開槍原則過於寬鬆。不只加州,像是西部的州如喬治亞州、德州和佛羅里達州也是。而紐約警察則有相對較少的槍擊死亡人數。
Stoughton 寫信給加州立法者尋求支持,並表示:「這項新法案將使保護生命成為加州執法的首要任務,讓州立法機關告訴警察,『這是我們希望你做的工作』,這是十分具有象徵意義的事情。」
AB392的提案人為民主黨的 Shirley Weber,表示該法鼓勵警方在面對嫌疑犯時,使用非致命的武力方式。她說:「過去六、七年來,警察常以保護之名,經常對手無寸鐵的平民做出殺戮。看到這些槍擊案之後,不禁令人想:『警察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做了嗎?』」
對於批評此修法的人則認為,AB392忽視了警察工作中固有的細微差別,並將對從警務實踐到招聘等各方面產生災難性影響。「這項法案是對任何佩戴徽章的人的侮辱,如果人們理解其後果,沒有人會投票支持它。」共和黨議員Tom Lackey表示,在加州公路巡邏隊工作了28年,「除非你進入這個舞台,否則你不明白事情通常發展多麽的快速。」
資料來源:Fatal police shootings could become a crime under proposed California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