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一名男子告上法院,因為老闆不停對他放屁,他認為是職場霸凌。
根據56歲的建築工程的前僱員David Hingst,控告他的前老闆 Greg Short 十分無禮、對他進行職場霸凌,正尋求180萬澳元(128萬美元)賠償金額。「我坐在窗邊,他會進入很小、沒窗戶的房間。他會在我後面放屁然後走開,然後每天放個五到六次,我每天都要在辦公室噴除臭劑。」Hingst說。
Hingst宣稱他老闆不停的放屁,他認為這是逼他離開的陰謀,因為這件事情導致他身心承受巨大的壓力,甚至被同事霸凌和邊緣化。在為期18天的審判期間,Short證實他「可能做了一兩次(放屁),也許吧。」但並非故意傷害或騷擾Hingst。
維多利亞州最高法院法官Rita Zammit在4月份駁回了這起訴訟。Zammit 表示雖然氣味會在很小且不通風的辦公室停留很久,但沒有嚴重到霸凌的程度。「雖然有些舉止在辦公室不太洽當,像是放屁,但這只是開玩笑。」Zammit說。
Hingst還聲稱他被不公平地裁員,但是Zammit法官裁定「這是正常的裁員、合法的解除契約」。
資料來源:Man insists boss’s flatulence ‘was a form of bullying’ – and is suing for $1.2 million
留言
(Visited 36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