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個月已經提到的計畫中,加州州長Gavin Newsom作出簡單扼要的承諾。「加州的消費者應該要得到網路數據中所創造的財富。」Newsom說,並補充表示最近他與他的團隊正著手準備「數據紅利(data dividend)」的計畫。
該詞彙簡單明瞭,但卻也令人費解真正的定義。
這項法律可以補償消費者,並從Google和Facebook等這些利用顧客個人數據獲利的科技巨頭中得到分紅。而該法是如此新穎,它將成為一個全國性的、甚至是全球性的先驅。然而,雖然「數據紅利」這詞彙聽來吸引人,數據安全專家則表示實行起來可能難上許多。
支持該項提議的人表示,這是加州在2018年的先例中,設定消費者隱私法案(Consumer Privacy Act )的自然延伸,該法案於2020年生效,並授予居民知道正在搜集何種數據、使用何種數據的權利、是否應該刪除等。
但是,不像80年代開始向當地民眾發1000美元的阿拉斯加永久基金(Alaska Permanent Fund) 計算的是實體的石油財富,加州的數據紅利必須在具體的無形資產上算出應用具體價值,而這些通常是匿名的數據訊息。
還有人擔心,這樣的分紅會建立一種為隱私支付金錢的架構,而這種結構會對窮人產生偏見,此外,也有可能使部分科技公司退出該州。「大規模來看,這可能是好的,但如果這允許科技公司告訴消費者們,如果你放棄你的隱私,我們會給你一些錢,這樣的概念我們是反對。」捍衛數據隱私和言論自由的非營利組織電子前沿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資深律師Adam Schwartz說。
代表聖巴巴拉地區的共和黨人國會議員Jordan Cunningham表示,他的選民對個人網路數據安全性深表關注,但是,是否會普遍接受「數據分紅」的提案,還有待觀察。
而根據 2月15日至19日進行的近2,000名登記選民的早間諮詢/政治調查顯示,45%的民眾支持數據分紅此提議,而28%的人表示反對。
Google、Facebook 和 Apple尚未對加州州長的此提議發表評論。
資料來源:Get paid for your data? California governor wants tech companies to show you the 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