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官在星期四判決,美國警察無法強迫人民用指紋或是臉部識別解鎖科技產品,即使是有搜查令也是。
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的地方法官Kandis Westmore作出判決,調查人員試圖調查Oakland某人的財產。兩名民眾被指控使用臉書訊息威脅受害者,如果受害者不給他們錢,他們就要將「難堪的影片釋出」。調查此案的警方要求搜查和扣押令「扣押各種物品」,據信這些物件與嫌疑人有關。
該裁決在網上發布並首次由Forbes報導,指出警察無法「強迫」嫌疑人使用他們的手指或「其他生物識別功能」解鎖他們的個人設備。
該裁決在之前是被允許的,但這次的法官在判決中提到,該請求「過於廣泛」,因為它「既不限於特定的人也不是特定的設備」。然而, 如果警察更精準地指定了他們想要解鎖的設備,則可以重新提交該請求。
Westmore還建議,為了在臉書訊息上的勒索談話,調查人員可以直接聯繫Facebook獲取訊息,以便「不踐踏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
資料來源:Authorities can’t force people to unlock technology with biometric features, US judge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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