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開始,加州董事會面貌將會變得很不一樣。
星期天,州長Jerry Brown簽署具有重大意義的法案,只要在加州有公開上市的公司,在2019年前,其董事會都必須至少有一名女性。到2021年底,最低要至少要有兩名女性在董事會。
沒有其他州通過相似的法案,雖然有需多州已經認可一些非約束性的性別平等目標。雖然Brown表示一些關於此法的隱憂,此法被抨擊政府機構干預私營企業,但他認為此法的好處還是多於壞處。
「這法案有許許多的反對以及一些關於法律的擔憂被提起。」Brown在申明中表示。「我不會極小化這些可能會導致終極傷害的潛在缺點,然而,最近在華盛頓的活動明確表示很多人沒有收到消息。」
Brown的評論旨在對上星期參議院上,最高法院候選人Brett Kavanaugh被Christine Blasey Ford指控性侵的聽證。FBI已經開啟了Kavanaugh的背景調查。
雖然許多研究顯示公司董事會裡面至少有一名女性主管,比全部都男性的董事會表現得還好,但是在此場域中實現男女平等仍然十分緩慢。來自Santa Barbara的民主黨參議員Hannah-Beth Jackson,指出加州公司董事會中的女性成員在2013到2016年間,只輕微地從15.5%上升至16%。
這項法案從2017年以來的數據,四分之一加州上市公司沒有女董事;全國範圍內2014至2016年,年度最大的75家IPO公司中,有近一半董事會沒有女性。
「我相信我們邁進了一大步,這一大步不僅僅包涵女性,還包括我們的企業和經濟。」Jackson告訴USA Today,「這是一場雙贏。」
Jackson表示她樂觀地認為其他州會跟隨加州的腳步,就像2015年加州率先推出的同薪同酬法案一樣。然而,Jackson認為此法案將會面臨依些法律挑戰,加州商會堅決反對該法案並質疑其州和聯邦的合憲性。
資料來源:California’s ‘giant step forward’: Gender-quotas law requires women on corporate bo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