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Edmund G. Brown Jr.採取行動改革加州的保釋制度,28日簽署了參議院第10號法案(SB-10),即加州保釋改革法案,該法案保留了被告的權利,將風險評估取代保釋金制度。
新法律將於2019年10月1日生效,在等待審判時根據對公共安全風險的評估以及錯過法庭日期來評量嫌疑犯,而不是透過保釋金的支付能力可能性來確定被告的監護地位。
「今天,加州亞改革其保釋制度,以便公平對待富人和窮人。」州長Brown說。
這一行動實現了去年8月州長Brown、加州首席大法官Tani Cantil-Sakauye和該法案提案人參議員Robert Hertzberg和議員Rob Bonta。需要在兩年立法會議的第二年進行改革。「這對我們的司法系統來說是一個變革性的日子。我們舊的保釋制度已經過時,不安全、不公平。與州長Brown、參議員Hertzberg和議員Bonta領導的立法機關以及司法委員會行政主任Martin Hoshino在我的審前拘留改革工作組中與法官合作,為所有加州人提供公平公正的解決方案。 」首席大法官Cantil-Sakauye說。
「財富不是任何犯人的衡量標準。通過取消現金保釋,我們認為那些支付能力最低的人,不應僅僅因他沒有錢或貧困而被釋放或監禁。SB 10只是完善我們司法系統的漫長旅程的一小步,但它是重要的一條。」議會議長Anthony Rendon說。
簽署的法案的全文,請至該網站。
資料來源:Governor Brown Signs Legislation to Revamp California’s Bail System, Protect Public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