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領導人金正恩同父異母的兄長金正男於馬來西亞遇害案,兩名被告表面罪名成立,案件將進入自辯階段。
金正男於2017年2月在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遇害,當時他正準備飛往澳門。根據監視錄影帶的畫面,兩名被告當時將VX神經性毒劑塗在金正男臉上,隨後金正男前往診所,20分鐘後斃命。
兩名被告分別是印尼籍的茜蒂艾莎(Siti Aisyah)和越南籍的段氏香(Doan Thi Huong)。兩人的律師原本認為兩人被判無罪釋放的機率很大,豈料馬來西亞莎阿南高等法院最後判定兩人表面罪名成立。律師表示,將會盡全力為她們做最後的辯護。
兩名被告聲稱,她們以為自己只是在參與電視真人秀的整人環節,並不知道自己手上拿著的是知名的有毒藥劑,更不知道他們要去「整」的人就是北韓領導人的哥哥。
大馬檢方在言詞辯論中指出,兩名被告是被四名北韓人訓練好用有毒藥劑對金正男進行謀殺的,因為兩人在將毒劑抹到金正男之後就跑去洗手,而且行動結束後立即逃走。
兩名被告說他們分別在2017年的時候就被北韓聯絡上,說是邀請他們參加一項日本的YouTube節目,要請她們用潤膚乳塗在人的臉上進行惡作劇。
茜蒂說他們在2月13日被前就已經在商場練習過將潤膚乳進行惡作劇,並在被帶到機場後被指示金正男為下一個惡作劇目標,兩人都聲稱並不知道金正男是誰。
這起事件被懷疑是北韓政府刻意策劃的一場謀殺,但北韓方面否認這件事情。
資料來源:The Guardian —— Kim Jong-nam murder: judge rules there is enough evidence for trial to proc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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