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六十六歲的 Earle Stevens Jr. 在一家麥當勞的停車場被警方訊問,承認曾在密蘇里州因酒醉駕車兩次被逮捕,但卻向警方保證,這次沒有邊喝酒邊開車,只在車因交通號誌或停止標示停下時喝酒而已。
一位女性報警說 Stevens Jr. 的車子在得來速上一直撞到自己車子的保險桿,當被警方要求出示駕照時,Stevens Jr. 說他從未在佛州有過駕照,警方更注意到他的副駕駛席上一個紙袋裡有一罐開著的酒。
據警方言,Stevens Jr. 身上都是酒味,更說自己感覺「滿好的』。他也告訴警方,他開了約四十八公里到這家麥當勞,途中「很常」喝他的波本酒。在做完酒測後,他因無照駕駛和飲酒駕駛等罪名被當場逮捕。
呼氣式酒精偵測法估計出他的血液酒精濃度約為 0.153 和 0.147。合法的血液酒精濃度是 0.08,到了 0.12,就非常可能發生嘔吐的行為;到了 0.15,平衡感和動作都會有明顯地缺陷。若喝到 0.15 的血液酒精濃度的話,就代表你的血液中相當有半品脫的威士忌酒精在流動。
資料來源:USA Today – Man wasn’t drinking while driving, just sipping at stop signs, he told dep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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