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於 2000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 日期間的任何一個時間點,曾經向 26 家航空公司任何一家購買過機票,而且至少有一個航段是從美國出發前往亞洲或大洋洲者,均有可能獲得和解金。
在涉及跨太平洋航空機票票價的集體訴訟行動中,已經和四家航空公司取得和解,包括「紐西蘭航空、中華航空、長榮航空,以及菲律賓航空」。若要獲得這些案件的和解金,必須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有效的求償申請。(點此前往求償申請書,有中文版)
先前和八家航空公司的集體訴訟已經分別取得和解,包括法國航空、國泰航空、日本航空、馬來西亞航空、澳洲航空、新加坡航空、泰國航空,以及越南航空。
此訴訟案將對餘下的一家被告全日空航空繼續提起訴訟。
集體訴訟的起因,在於航空公司在跨太平洋的機票操弄價格,使得購買者需要付出多餘的花費。提議和解的航空公司,同意付出 4990 萬美金的和解費,並額外支付 75 萬美金的行政費用。估計每張機票可以獲得大約 8.5 美金的賠償金。
求償申請書:https://airlinesettlement.com/tcin/mainpage/求償申請書.aspx
資料來源:www.AirlineSettlement.com
留言
(Visited 50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