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各大科技公司(Facebook、Google、Microsoft、Amazon、AT&T)曾砸大錢給反對隱私法案的團隊,嘗試抵制法案通過。星期四,加州仍通過了美國最嚴格的網路隱私法案之一——2018加州消費者隱私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 of 2018)。
現在法案就等加州州長 Jerry Brown 簽署,不過正式生效要等到2020年。若正式生效,有搜集使用者資訊的科技公司,必須揭露他們搜集資訊的類型、廣告主或第三方的細節,同時也允許消費者選擇被搜集的資訊不被賣出。
此外,新法案也給消費者選擇權,可以要求公司刪除已搜集的個人資訊,例如子女數量、消費習慣、居住地,或任何非公開取得的資訊。
公司若有販售使用者資訊,必須提供免費的隱私服務選項,也不能因為消費者選擇資料不被賣出,就使得該消費者的服務降級。對比祖克柏前陣子提出的無廣告付費版本,無疑是赤裸裸的打臉。
最重要的是,該隱私法可強制執行。如果科技公司沒有保護好使用者的資料,州檢察長和消費者都可以起訴。如果再發生類似於先前的Equifax資料洩漏事件,檢察長可調查,消費者可起訴。
不過,相較歐盟的資料保護法,加州隱私法案的賠償金額很低。歐盟資料保護法,罰金可高達該公司的4%全球營收,以google為例,罰金可高達20億美金。但在加州隱私法案,公司對單一消費者的單次最高金額是750美金,即使在某些情況會增加到7,500美金,相較20億美金仍不足為懼。
資料來源:Slate – California Just Passed the Strictest Online Privacy Bill in the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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