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的最高法院——歐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在今天宣布,歐盟內可自由搬遷的法律中,「夫婦」(spouse)這個詞包括已婚的同志伴侶。這對一對美國/羅馬尼亞同志伴侶來說是個非常好的消息。這對伴侶向歐洲法院申訴,已婚同志伴侶應該跟已婚異性戀伴侶一樣,有權利住在任何他們想住的地方,就算那個國家裡同志婚姻不合法。
他們是羅馬尼亞裔的 Adrian Coman 和美國裔的 Clai Hamilton,2010 年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結婚。在 Coman 在歐洲國會的工作在 2012 年結束時,他試著在布魯塞爾的羅馬尼雅辦事處登記兩人的結婚證明,讓他的丈夫也能得到居留權,但卻被拒絕了。
兩人當時向羅馬尼亞提告,指稱其違反歐盟法律中伴侶可居住在任一歐盟國家的規定。歐洲法院有最終說法,所有歐盟所屬國都必須接受它的判決。現在,二十八個歐盟國家中有二十二國允許同志婚姻和民事情侶關係(civil partnerships),但是搬遷自由權在不允許同志伴侶的國家中便會較難實施。
羅馬尼亞、波蘭、匈牙利和拉脫維亞等國家政府政治傾向偏右翼,並皆採取歐盟懷疑論(eurosceptic),他們指稱,如何定義婚姻應該交給各國政府來決定,而不是布魯塞爾。此判決應可澆熄這些國家針對布魯塞爾的怒火。
資料來源:QUARTZ – The EU just granted gay spouses the same freedom of movement rights as straight cou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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